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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电动自行车有了“名分”不代表能解禁
来源:东南早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9-21 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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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泉州交警部门就《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表示 日前《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后,引起了多方关注。其中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制度和考取驾照可自带车辆考试两点意见,与泉州目前的一些规定相比,变化最明显。 20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的几位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这一实施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草稿拟定时,泉州交警方面已经将自己的一些意见汇总上报给省级交警部门。但草稿出台后,省里尚未下达正式文件给他们。 泉州市交警支队庄副支队长说:“征求意见稿的具体细则我们知道得并不详细,一些规定还是从媒体上获悉的。不过应该很快会下达到泉州市进行意见征集,到时交警部门会再组织相关部门专门开会研究,整理出泉州方面的意见。” 该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由于省内各区域差异明显,此次《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出台,必然也要兼顾到这些差异。电动自行车甚至电动摩托车,在省内也是有的地方禁,有的地方不禁,作为一个全省性的实施办法,可以放开电动自行车的报牌,这并不表示电动车在省内任何地方就可以“一路绿灯”。 “就好像摩托车,全国范围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其报牌。但是许多地方,都可以根据自己地方的实际,出台禁摩令。”这位负责人认为,从《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只是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管理中,作为非机动车的一种来申请登记报牌等,算是给了电动自行车一个正式的“名分”,但这并不代表在全省范围内就给电动自行车“解禁”了。 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泉州市交警支队认为,现在谈“解禁”为时尚早。泉州市交警支队庄副支队长称,在泉州中心市区限制电动车,是市政府的决定。如果《实施办法》出台,真的有为电动自行车解禁的条款,交警部门肯定也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分析,最后再由市政府来拍板。在泉州特别是在中心市区是否解禁,要根据市政府的全盘规划进行统一实施,而且也要经过充分的听证和论证。 另外,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及考取驾照可自带车辆考试的规定,泉州市交警支队分管驾考的李副支队长称,尚不了解相关细则,但是,就这一点来说,在泉州实施肯定会有难度。他表示会对此意见进行关注。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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