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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郑也夫:电动自行车限速限重入城随俗
来源:新京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8-15 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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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自行车论之终结篇 应该制定这样的法规:最高速度超过标准的车辆禁止出售和驾驶。对电动自行车没有禁止的道路,却有制定法规的必要。 不算便道的话,我们城市的现行道路被一分为二:机动车路和自行车路。有人想以消灭自行车来促进机动车的效率。那是时空错位,不通国情。 那么道路可否一分为三,以此接纳第三种交通工具?没有可行性。因为如是,道路的复杂性将成几何级数增长。 所以中国城市的道路,长时间内将是一分为二。这一现状无疑制约着其他地面交通工具的进入。曾经是摩托车企图进入快行道。它在那里成了弱势群体,屡屡丧生轮下。 虽然无畏者仍不乏其人,社会碍难接受。因此它们遭遇禁令。 眼下是电动自行车企图进入自行车道。其实它们有“名不正”之嫌。自行就无需靠电,电动就不是自行。 似乎叫“两动车”或“电动两轮车”更妥。与摩托车进入快行道成了弱势群体相反,电动自行车(暂时先这么叫吧)在自行车道上绝对是强势群体。它们不会受欺负,却有可能欺负人。电动自行车族与自行车族的差距,显然小于摩托车族和汽车族的差距。至少前者都是“肉身”,没有“装甲”,重量上的差距也较小。这导致我们没有拒绝人家的道理。但是两虎一山,且强弱有别,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甚大。为防患于未然,须约法三章。要抑制的自然是后来的强者,谁让你步人后尘,又高人一筹。 抑制什么?怎么抑制? 不错,抑制应该仅限于城区,乡村环境宽松,不在其列。但是这样,超过城市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城乡两用,而只能在农村使用了。农村人不可以骑着超过城市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城。城市人也不可以为了郊游买辆超标的车,因为你在城市上不了路,又不能空运到农村。要限制者二:重量,速度。重量者城乡有别,一点都不能通融。速度能够变换,车辆似乎就可以城乡兼用,在城里开慢些,到了郊区再放开速度。但是不行,城乡也不能通融,要进城您的车必须符合城市标准。为什么?因为对超速驾驶,管理者无法监视。汽车的监视系统不可以移植过来吗?大概不行。因为日后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可能太大,并且要能监视就必须有牌照。如果管束“行为”无效,就只好管束车辆“性能”。我认为,都市中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可以超过15-20公里/小时。具体标准须在广泛争论的基础上产生。应该制定这样的法规:最高速度超过标准的车辆禁止在该市出售和驾驶。交警发现速度可疑的车辆立即检查,性能确实超标的没收。 对电动自行车没有禁止的道路,却有制定法规的必要。这样不是委屈了电动自行车族吗?明明是一辆科技含量挺高的车子,速度比自行车一点不快;想往郊区跑,车速却限死在那里。但是须知,如果放开了标准,委屈的就将是自行车族。甚至制定了标准以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也不会低于自行车,自行车族仍是弱势群体,是他们先受了委屈。岂可鸠占鹊巢。你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鸠呢?减少自己的杀伤力:重量和速度。 如果法规制定了,首先要厂商们遵守。厂商暗度陈仓,将车子的速度偷偷搞快一点,肯定好卖。但要明白一点。电动自行车是后来者,是新生代,还处在投石问路、邀取承认时期,得罪了人数众多的老自行车族,自己的合法化之路就必定更加艰难。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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