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产重型机动车及其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2005年1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2005年公告1号)。为了配合此公告的实施,继2005年5月19-20日在桂林召开第一期工作会议后,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于6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期全国重型车环保工作会议。
两期会议上专家就以下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国家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重型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规定;重型车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申报要求和网上申报办法;重型车一致性年度报告申报要求和网上申报办法;重型车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技术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大气处副处长任洪岩、总局机动车中心倪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刘伟等出席了此次第二期工作会议,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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