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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每辆次停车费自行车0.2元 电动车0.5元
来源:大江网    2005-3-10 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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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为扭转当前南昌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混乱局面,南昌市3月9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和管理进行规范,按照新出台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乱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被交警部门拖走。 ■非机动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据悉,南昌市目前拥有自行车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数万辆。“通知”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有明显停车标志和标线上。对不按规定停车且车主不在现场的非机动车,交警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对不服管理、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停车费有新标准 经南昌市物价部门审批,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次0.2元,定点包月每辆5元;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次0.5元,定点包月每辆10元。停放管理时间为7时至22时。 ■收费用统一票据 在南昌市城区道路上设置、调整非机动车停放点,由市交管部门牵头,规划、市政和各区停管分中心参与统一规划设置,审核把关。审批同意后,各区停管分中心和各街办完善有关设施并进行管理。 停车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收费员统一着装 非机动车停放点收费管理员将优先在原管理人员中择优录用,主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和适于该项工作的残疾人员。收费员必须佩证上岗,逐步做到统一着装。 据悉,设置和调整非机动车停车点等工作近日将在南昌市城区全面展开,预计今年5月全面完成并正式施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新规。(钟兴旺 刘鹏)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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