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电动车拥有量不断增多,各地因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其根源多为行驶时车速过快。国家明文规定电动车车速应该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是一辆合格电动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而按照交通法规,上路电动车的车速应该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
然而,事实上目前上路电动车的车速普遍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个别的甚至在每小时40公里左右。由于车速过快,而电动车刹车性能又跟不上要求,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有的地方肇事一方为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到整个交通事故总数的2/3左右。
浙江省绍兴县消费者协会最近对县所售电动车进行了了解,发现目前销售的电动车都有相关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也就是说,出厂的电动车的车速都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然而,经过消协对电动车进行深入了解后却发现,无论是知名度较高的电动车还是一般品牌的电动车,其限速器就像自行车轮子上的气门芯,非常容易拔掉;而一旦拔掉,其车速就会成倍提高。一些销售商为迎合顾客对车辆行驶求快的心理,往往会告诉消费者这样做,从而使电动车一跃成为“吃人的老虎”。
为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车速过快电动车的日常检查,杜绝事故隐患;呼吁消费者驾驶电动车不要求快,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呼吁生产厂商改进电动车限速装置,最好不用这个易拔易装的限速装置,而直接改成消费者私自改变限速装置就会造成整车报废的装置,让消费者彻底收起那份贪快的心。对一些已经出厂并已在销售的电动车,则希望销售商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在出售时及时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拔掉电动车限速器,不要去碰这条“高压线”。(孙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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