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泉州市交警部门发布消息:元月1日至3日,在泉州中心市区开展一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从3日起,正式实施处罚。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的重点为:在市区机非分离的路段和交通主干道,查处无牌证的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二轮车上机动车道行驶。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元月1日至2日,对电动车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和劝导为主,由执勤民警发给《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路告知书》,并进行登记、签名,保留存根,在48小时内送机动大队统计;从元月3日起,正式实施处罚。
据介绍,在市区机非分离的路段和交通主干道,对未悬挂和持有有效牌证的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二轮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当场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和购车发票,并愿意当场接受罚款处罚的,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予以处罚后放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按《试行标准》给予50元罚款;对电动摩托车,按《试行标准》给予200元罚款。
未提供有效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者不愿意当场接受罚款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交警部门将对其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扣至泉州商城广场明伟停车场,并在被扣留的电动车车身贴上注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扣留时间的标签,当事人提供有效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后,予以放行。
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将口头告知其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暂不给予处罚。
此次整治的重点路段包括:
津淮街美食街路口、津淮街津坂路口、涂门街东鲁路口、泉秀街东方酒店门口、涂门街民权路口、燕支路口、九一街龙宫路口、东街崇福路口、田安路泉州商城广场路口、丰泽街东泽路口、宝洲街浦西大道路口、田安路霞淮街路口、百源路旅游文化街路口、田安路东涂街路口、南俊路东街路口及各主要路段。(陈钢龙 黄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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