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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上路违法
来源:南方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1-19 9: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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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近日就此问题采访了深圳市公安交警局。交警局指挥处王可群副处长向记者表示,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关键是看它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 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王可群副处长解释说: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由于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尚未就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作出规定,深圳在具体操作时,对这一类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是允许其上路,但只能走非机动车道。 ◆ 时速超过20公里上路违法 “但目前的情况是,市面上许多号称为‘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已经属于机动车了。”王可群表示,如果不符合上述“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且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轮式车辆,交警部门只能认定为机动车。驾驶电动车上路而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扣留并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只能走非机动车道,如果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交警则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交警谈到,这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由于速度离真正的机动车还有差距,因此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就会影响其它车辆通行,使深圳交通更加拥堵;但如果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属交通违法行驶,而且也非常危险。所以,市民在购买此类车时要慎之又慎。下一步,交警将联合其它部门,对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老板进行查处。 (陈默 杨静)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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