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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动车在一年内坏了两块电池 车行歪解“保修期”
来源:安徽商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1-8 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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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车在一年内坏了两块电池,在换第二块电池时,商家说超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不再免费更换。省城的葛女士认为一年的保修期不应这样叠加计算。 11月3日上午,省城的葛女士反映,去年9月底她在合肥美菱大道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某牌电动自行车,车行承诺一年内如果电池出现问题可免费更换。今年3月份电池出现故障,车行维修站为她免费更换了,可第二块电池现在又坏了,她再到维修站要求更换时,得到的答复是过了一年的保修期,电池必须由她购买。葛女士认为,保修期应是每块电池的保修期,不应是几块电池使用时间的叠加。11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车行,一位女营业员表示,她不了解葛女士的情况,但她表示电动自行车电池保修期都是生产厂家确定的,一年以内免费更换,过了一年时间,维修部门负责为车主更换,但电池须车主购买。该营业员还表示这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行规”。11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车行维修部,一位陈师傅也给了相同的答复。而根据国家四部委的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应该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照该规定,葛女士的电动车电池还未超过保修期。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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