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北京新交规”,它的很多规定都和过去执行的法规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提醒行人和司机要培养新的出行习惯。
变化1:新手不能进入快速道
《实施办法》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变化2:一次不能跨两条车道
《实施办法》规定: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而且还要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特别不允许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要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变化3:城市道路限速70公里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变化4: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
《实施办法》规定: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对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新法出台之前一直都是难点,因为它们相对于非机动车,具有动力输出装置,行驶速度快,而相对于机动车它们又是弱者。《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限制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将罚款50元。
与此同时,《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还规定,机动车在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变化5:行人不能进入车行道
依据《实施办法》,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乘坐机动车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变化6:机动车撞人以错论责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变化7:打工司机要领信息卡
《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记录制度。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区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领取驾驶人信息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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