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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居民交通行为守则》正式实施
来源:辽宁交通广播   电动车商情网 2004-9-25 1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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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沈阳市出台的《沈阳市居民交通行为守则》9月22日正式实施,具体规定了对行人、乘车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办法,由社区逐户发放到居民家中。 根据规定,行人在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过马路不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行的;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将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乘车人在行车道上招呼营运汽车或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岗停车越过停止线或者占用机动车道的;在市区内骑自行车带人的(负载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均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实施处罚后,给处罚对象出具正规收据,所罚款项统一上缴财政部门。 (廖郊童)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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