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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举行“禁摩”听证会 电动车穿行在法规边缘
来源:济南时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8-6 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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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 电动车市起波澜 8月4日,记者在天桥附近的几家电动车专卖店了解到,自济南召开“禁摩”听证会以来,每天到店来观看和选购电动车的顾客明显多起来。其中价格在1400至2000元的中档车因价钱合适、款式新颖、行动便捷很受欢迎。 有的专卖店平时每天零售两三辆车,现在最高每天可达10辆。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来买车的大多是上班族,最近济南传出“禁摩”的消息后,很多人认为骑摩托车的日子不会太长了,因骑电动车经济又方便省力,便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 记者了解到,不少电动车厂商看好济南召开“禁摩”听证会这一契机,准备借机抢占市场。一些专卖店推出“买一赠五”、“以旧换新”等促销方式来吸引市民购买电动车。 ◆ 电动车不再是“黑户” 前几年,外地一些省份曾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它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依据我国1988年出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而电动自行车恰恰是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一种交通工具。 据交通管理部门人士介绍,今年5月份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废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该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因此电动车不再是“黑户”了。 不能驶向机动车道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车速很快,电动自行车能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呢?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交通安全法已将电动自行车明确规定为非机动车,因此电动自行车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 电动车“摩托化”存隐患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同时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然而,记者在调查时发现,一些“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竟达30公里,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电动自行车虽属于非机动车,但有的车子跑起来速度挺快,并且常到机动车道或马路中间行驶,它的速度不小于一般的摩托车,存有很大安全隐患。”昨天上午,在纬一路一位交警指着街头穿梭往来的电动车告诉记者。他还说,济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争抢机动车道和超速行驶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店主告诉记者,他平均每天都能卖出十辆左右的电动自行车,车子时速最高能达到30公里。他极力向记者推荐一款外形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车。 记者了解到,济南还没有专门出台电动车管理具体办法,目前,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不用挂牌、登记就可上路行驶。有关人士认为,作为城市中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得不到及时注册挂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譬如,这些没有牌照的车子一旦被盗、被抢,公安部门很难查辨;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逃逸后也很难追查。随着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增多,城市交通管理也将出现种种问题。据了解,北京、辽宁、福州等地已经出台了电动车管理具体办法。 面对满街穿行、速度越来越快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对其有效管理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殷玉国 黄先娟)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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