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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与现行交规有哪些不同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电动车商情网 2004-4-20 1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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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整理了新《交通法》与现行交规的部分不同之处。 撞了人不白撞行人优先通行 车让人还是人让车?撞了人是不是白撞?参照现行的交通管理条例有时很难作出定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就有法可循了,它明确规定车让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一方面赋予了人行横道绝对优先通行权,另一方面保护了无信号情况下行人横过道路权。这就提醒司机朋友:不管有无信号,斑马线前机动车非让行人不可。此外,在有信号灯控制的情况下,行人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假如行人被机动车撞伤,按照《交通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超过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假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机动车驾驶人又采取了必要措施,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法律责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机动车可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 行人违章要罚款拖车不能再收费 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骑三轮车、自行车或者行人违章,可处5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但据交警部门反映,以前非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行人违章,基本没有罚过款,最多口头警告一下。《交通法》规定: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必须进行整治处罚,罚款额度为5元至5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可扣留其非机动车。此项规定可以约束人、车各行其道。 许多违规停车的车主都有过车被交警拖走的经历,他们常常抱怨:车从违规地被拖到停车场,没几公里路,清障车收费却高达几百元,真不合理。 《交通法》规定:对违规停车,可处以口头警告,令其驶离,如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可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将机动车拖离,但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驾驶人拖移地。因根据《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因道路施工无明显标志导致交通事故的人不在少数,许多人只能吃“哑巴亏”。为了保障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道路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形导致人员、车辆及其他财物受损的,可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赔偿: 道路施工作业或道路损毁而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设置或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未设置或变更的。 特种车不再有绝对特权故意遮挡车号牌要罚款 《交通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警灯、警报器;但晚上12时以后,就不得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顶灯,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随意走禁行道路,遇有拥堵的十字路口、路段,要排队等候,不得随意超越穿插行驶。 《交通法》还规定:对故意遮挡车号牌的机动车,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还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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